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我分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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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固陽縣分局(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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