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防火戒嚴時間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期。旗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氣候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決定提前進入或者延期結束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我縣森林草原防火期;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并根據我縣行政區域內自然氣候條件和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規律,決定從2023年3月15日至5月31日、11月6日至11月16日對全縣重點森林草原實施防火戒嚴。
二、 防火戒嚴區域
我縣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管制區為固陽縣大青山國家級“白彥溝、馬鞍山”自然保護區;固陽縣境內國家級“秦長城、趙長城” 文物保護區;固陽縣境內縣級“紅花敖包、春坤山”自然保護區、大仙山生態旅游景區;協和義重點林業生態功能區、七分子重點林業生態功能區、二相南坡萬畝生態林區;生態紅線區、林業工程區、草原獎補區。
三、 防火戒嚴要求
(一)在全縣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間,防火戒嚴管制區內及邊緣500米內嚴禁野外吸煙、野炊、焚燒秸稈、燒田埂、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森林草原旅游景區舉辦篝火晚會、燒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動;大力倡導文明祭祀,全力排除一切火災隱患。
(二)加強對兒童的教育和對癡、呆、聾、啞、精神病人、智障人群的監護,嚴防因玩火、失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三)各鎮及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火情監測巡查力度,嚴格貫徹落實各項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度,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值守和“零報告”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隨時掌握防滅火動態,及時解決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遇重大火情要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撲救,確保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安全。
(四)在全縣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間內,防火戒嚴管制區內一切活動必須服從防滅火工作大局,聽從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確需進入防火戒嚴管制區內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經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并接受防滅火安全教育、簽訂防滅火合同,領取防滅火通行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有效防火裝置,自覺接受防滅火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五)各重點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科學防火” 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撲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線,時刻保持臨戰狀態,切實做好撲救火災各項準備工作。
(六)在全縣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間,違反規定擅自進入防火戒嚴管制區用火、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故意縱火、不服從防滅火工作人員指揮、影響撲救火災的,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的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七)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安全用火規定,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12119),并報告屬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472-8113344)、縣林業和草原局(值班電話:0472-8119362)、縣公安局(值班電話:0472-8122150)。滅火隊伍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出動,第一時間趕赴火場進行科學撲救。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